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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2006-12-22 访问次数: 110 【文章字体:

优惠政策

财税政策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加速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可在规定折旧(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生产性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企业年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
从事技术开发外资企业营业税免征 境外客商投资的科技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凭“吉林省科技企业界证书”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自科技企业确认之日起,免征营业税
赢利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当年纳税所得额 赢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当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企业获得区级财力补助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从企业投资建设年份起,连续3年,每年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连续5年,每年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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