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有关部门: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为了使企业在困难时期减少损失,减轻负担,渡过难关,经征求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2009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周知:
2009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意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消除不满,化解矛盾,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把企业治乱减负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
一、 继续清理向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一)、认真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78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好为人师财综[2008]78号文件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省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抓紧贯彻落实。同时,对78号文件之外的省及省以下规费项目,也要进一步清理。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取消暂时有困难的,应先降低收费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收费项目出台、公示的审核,强化收费项目源头管理。重点加强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垄断部门执收执罚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强烈关注的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的行业乱收费、乱涨价问题要组织专项治理,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
(二)、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不合理的高额收费问题进行规范和专项治理。一要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的主体,避免重复检验,多头检验;二要针对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和核定收费标准。从源头上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整顿待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规定,严格清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规范收费行为。集中治理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利益和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的问题。进一步整治对企业强制服务、强制入会、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也不收费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 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继续做好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清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8号)。要严格监督执行公布的项目清理结果方案,对于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于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严禁要求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社团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加经国家清理批准保留的项目也须企业自愿。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及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活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活动的规范性意见,建立对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 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各种收费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吉发[2009]9号),坚决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办班、乱排序现象。要把治理扰收费作为各级政府当前的一项重工作来抓,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收费行为。建立定期收费监察制度和畅通的乱收费举报渠道,发挥纠风手机短信平台和各地投诉受理举报中心作用,对企业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完善收费许可制度,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要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制度,公开接受企业监督。对无证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费。
五、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企业发展的限制性规定,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市场开拓等政策扶持,给企业创造平等的条件,使企业享受合理待遇。
(二)、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要配合纠风、软环境、税务、物价、质检、工商、铁路、电力等部门对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收费、搭车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政策上、措施上为企业减轻负担。
六、进一步规范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道路收费站点工作
(一)、严格对涉车收费的审批和管理。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行为,尽量减化检验检测程序,为企业和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检验检测条件。对已经取消的涉车收费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
(二)、对公安、交通部门设立的限速等车辆行驶限制标记进行规范。按照科学、合理和符合交通运行实际、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审核道路车辆行驶限制标记、充分运用道路资源,提高交通安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以罚代管、罚款畸重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对收费道路站点的审批和管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加强对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督检查和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督,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挪作他用。
(四)、搞好对二级道路收费站点的撤站监督。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消工作,排好撤站计划,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积极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工作
加强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坚持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彻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之中,推进企业减负法制工作,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省减负办将加快《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的论证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同时要兼顾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技术衔接,注意借鉴吸收新经验、新措施。请各地、各部门对企业减负的立法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八、积极推进企业减负信息化建设
各级企业减负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信息化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信息化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快捷、高效、覆盖面大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便于企业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减负的政策文件等政务信息,以便社会了解和掌握企业减负工作的进展情况